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NBHSWT433
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标准数据机房(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91443.00
最高限价(元):591443.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标准数据机房(数据中心)建设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91443.00
简要规格描述:机房装饰工程、机房供配电系统、防雷接地系统、安防系统、UPS系统、精密空调、动环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机柜及网络系统的供货、安装及其他伴随服务,具体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全部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2)质保期: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2年;质保期内产品被免费更换的零部件质量保证:自更换之日起至少2年。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量最多2名,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在同一采购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实行资格后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1月03日至2023年01月10日(北京时间,下同)。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3.方式:
(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3)公开招标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对本项目提起质疑;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4.售价:0元。
四、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1 日09:0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
3.开标时间:2023年02月01 日09:00
4.开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评标,供应商可在线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财库〔2019〕18号和财库〔2019〕19号。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nbggzy.cn/)”、“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bszzx.com.c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请各供应商根据本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投标要约响应并自觉遵守各项投标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3.说明:
3.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二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3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3.4以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3.5开评标注意事项: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并于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包装,送交到开标地点,逾期送达不予接收。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需按以下要求递交:供应商须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将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气象路58号)2楼2008室,快递单上备注项目编号后五位,章老师收,0574-87260920],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或损毁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迟到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供应商确保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概不负责。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应当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的供应商满足三家或以上的,其他解密不成功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投标;若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进行解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在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4.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供应商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本项目开标及评审过程,所有工作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工具,评标室内所有人员座位间距保持安全距离,评审过程开窗通风。疫情防控期间,请供应商遵守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5.特别政策扶持:海曙区“政采贷”助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需要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于网站http://haishu.nbggzy.cn/tzgg/360383.jhtml办理具体业务。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中心路191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151550
质疑联系人:徐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1797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2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卢忱忱、邢翰莉、史维祺、赵梦洁、金楚楚、赵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58302/88950837
质疑联系人:王银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95081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邹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194482